清朝时期的“溺婴”现象有多严重

admin2024-04-28行业知识4

在清朝有一种慈善机构叫做“育婴堂”虽然名义上是慈善机构,但是你不要觉得有多慈善,他们收养的婴儿(基本上是女婴)这些婴儿,大难不死,然后被育婴堂的人收养起来。

清朝时期的“溺婴”现象有多严重

婴儿来到这里以后,工作人员会随便把她们放在一张特大的床上,不管如何哭闹,只要没断气就不管她们,给她们喂饭也是米糊,往嘴上一抹,不管有没有消化吃没吃得下去,这些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。

这些婴儿是哪来的?各位看官看到这里,首先要问了这些婴儿是哪来的,是战乱父母去世的孤儿吗?还是有一些疾病的小孩,其实都不对,这些孩子是大难不死的结果。

“大难不死”是谁要害她们,为什么会加害手无寸铁的婴儿?他们怎么会如此的狠心。其实加害这些婴儿的不是别人,正是他们的父母或者亲属。

没错,就是自己人作案。俗话说:“虎毒不食子”亲生父母怎么忍心将自己亲生的孩子杀死。这一切还得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说起。育婴堂的孩子基本上是女婴,父母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些的性别,没错,就是极度的重男轻女。

在那个封建时代有的女婴甚至连生存的权利都没有。关于这一事件,各地的文献均有不同程度的记载,这一切皆因贫穷惹的祸,而育婴堂的出现,无疑挽救了一部分女婴的生命。

虽然是有幸活了下来,但是却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,能活下来全靠自己命大,如果有幸长到十二三岁就开始做苦力了。有的家庭,一般会留下一两个,其他的出生后直接溺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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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种原因造成这种惨无人道的现象,下面我就着重地分析一下。

一:贫穷

一般溺死女婴的都是贫困人家,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成因就是贫穷,生下孩子要养活,不可能生下来就会走路,就会说话,就有劳动能力,养活一个孩子需要钱,人口越多越加重一个家庭的经济压力,在极度重男轻女的时代,女孩子被视为“赔钱货”因此,父母就造成了这种十分扭曲的心理。

二:人头税

说到这个人头税,恐怕大家很好理解吧,说白了就是按照人口交税,家里的人多就交的多,人少就交的少,人头税历史悠久,从西周的时候就开始萌芽。

《汉书.高帝纪》高祖四年八月,初为算赋。

也就是说汉高祖刘邦上位第四年的时候,便设置了“算赋”何为“算赋”也就是说按照人头交税。按照他的规定,15岁以上,55岁以下的成年人,不管是谁老少都要交税,每人每年需要交纳120钱,而这些钱用于国家的日常开支。

到了汉文帝时减少到了30钱,但是从婴儿到不满15岁的儿童,需要每年缴纳20钱的,这个钱叫做口钱。到了清朝初年,仍有人头税的现象,雍正上台以后废除了人头税,但即便是废除,它的影响仍比较深远。

家里的女孩子同样要交税,而对于贫困人家来说是负担不起的,这一切还是源于贫穷。

三:古人没有避孕措施。

古代人能吃饱穿暖的还是占少数,大多数人都在贫困线上挣扎,甚至吃不上饭,但是有些男人还是能讨得老婆,穷人结婚也相对简单,结了婚之后就会不断的生孩子,越生越穷,越穷越生。这一切也不是他们能左右的,因为在相对落后的古代,他们不懂得如何避孕,所以就不断地怀孕,生育怀孕,生育,周而复始。

在利益的驱使下,这些做父母的如果生下女婴他们会直接溺死,这种现象特别严重,有的家庭甚至溺死好几个。虽然这种现象在别的朝代也有,但是在清朝几乎达到了鼎盛。很多家庭都见怪不怪,甚至孩子的母亲都觉得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。溺婴现象哪个地方比较严重?

雍正初年,湖南布政使朱纲上奏雍正皇帝,他在奏折中有一句话:湖南百姓有溺女的恶俗。也就是溺婴在当时的湖南是相当盛行的,甚至很多老百姓见怪不怪,觉得这是稀松平常的事情。育婴堂就盛行于江南的江西地区,他们的职责是救那些大难不死的婴孩,虽然孩子的命是保住了,但是继续过着那种暗无天日的日子。

溺婴虽发展于江南,但是不久后便蔓延全国,根据各地的史料记载,广东,福建,山西,河北一带。都有溺女婴的现象出现,而且这种现象屡禁不止,让人为之头疼。

这种现象之所以清朝盛行,那是因为到了清朝时期人口剧增造成的人,随着人口的增加,但是土地却没有增加,到了乾隆年间,人口已经达到了将近3亿。这是一个什么概念?而且当时没有人管可以随便生,无节制的生,又不懂得如何避孕。这就造成了人口大规模增长。

再加上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,重男轻女之盛行,古代嫁女也不是这么随随便便就嫁出去的,男方给彩礼女方也得回应嫁妆。很多穷苦是给不起嫁妆的,他们认为养个女儿基本没有什么油水可捞,长大嫁出去就成了别人的人。

于是乎,一狠心一咬牙一跺脚,就将婴儿残害。清朝的穷苦人家养个孩子结婚都费劲,孩子长大了还得陪嫁,陪嫁不起会被周围人看不起的,这是他们不能说又不能触及的痛,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,在利益的趋势下做了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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