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始社会:土地公有制
原始社会的刀耕火种
早商周之前,原始社会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制。
商周时期:井田制
井田制
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,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,实际上由统治者将全国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,井田制中有“公田”和“私田”之分,“公田”实际为贵族所有,“私田”是劳动者的份田,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以权。
春秋战国之后:土地私有制
春秋战国时期开始,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,井田制走向崩溃,为了刺激生产积极性,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,对土地私有制给与了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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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
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式
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又分为君主私有土地、地主私有土地、自耕农私有土地。
随着社会的发展,土地买卖日益成为土地获得的主要来源,土地兼并则成为地主私有土地的主要来源。
地主
中国古代的政治变化与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,尤其是一个政权在建国之初划分土地,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,最终导致农民起义,国家灭亡。